邮件地址:niexiang@coamc.com.cn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7层
邮编:350001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91-87668319(我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591-8780089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电话:0591-83277374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2013年11月2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分户处置以下4户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1 福建珙荣吸附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平县岩前镇人民币24959136.07元3072132.74元
2
众事达(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
人民币19464200.18元
2270947.8元
担保情况珙荣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及厂房李辉华、上海嘉丰实业有限公司、郑建龙、余妙芳、汤秀章提供担保,李辉华提供房产抵押
林意瑜以房产抵押许慧彬以房产抵押
当前资产状况
停产
停业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68193
34
林意瑜许华侨
泉州市泉州市
人民币人民币
140万元325万元
5460元12675元
停产停产